7月峰谷价差看,上海市、广东珠三角五市、广东江门、广东惠州、湖南省等地区峰谷价差居前:
以35kv大工商业两部制电价为例:
①广东、海南、上海、浙江等东部省份峰谷电价差相对较大
②7月部分省市进入夏季尖峰月份,尖峰电价机制价差更高:以珠三角五市为例,7月价差为1.2011元/kWh(尖峰低谷),6月价差为0.8885(高峰-低谷),环比+35%。
③峰谷价差扩大是长期趋势:同比数据看,近七成的区域,7月峰谷价差同比增长;环比数据看,超过九成的区域7月峰谷价差环比增长(7月进入尖峰电价有一定影响,若不考虑尖峰电价,仅比较高峰-低谷价差变动,全国仅5省环比下降,且降幅低于2分/kwh)。
④江苏、安徽等省目前暂无普适性尖峰电价政策,但其高峰-低谷价差相对处于全国居前
注:本章及后续测算相关电价数据均选取35kv大工商业两部制电价作为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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